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8087號
TYDV,110,促,8087,2021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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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8087號
債 權 人 鄭惠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契約「完整之第11條第5 項(請註記)」,並提
    出前開條款債務人使債權人權益受損之釋明文件。
  二、承上,請提出催告債務人解約及返還請求金額之釋明文
    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
    面影本。註:不得退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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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