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52號
SCDV,110,除,152,2021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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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何繡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5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54號裁定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5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60177-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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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