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13號
SCDV,110,除,113,2021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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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豐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雄三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代 理 人 廖信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41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為聲請, 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是聲 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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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