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294號
聲 請 人 許敏慧
代 理 人 喬政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翊芳
附 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550 元(暫依聲 請人陳報之債權人4 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5 人 ,並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5 ×51×10=2, 550 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 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本件聲請更生理由: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 、為何積欠債務,並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 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三、請陳報本件更生前2 年即民國108 年3 月迄今之各項收入( 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或 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若有期間無工作亦請一 併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 等)及收入切結書。
四、說明聲請人於上述更生前2 年期間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身心障礙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失 業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如存摺內頁等)。另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 必要生活支出費用?若有,每月資助金額為何?並提出該家
屬、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及聲請人接受 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五、提出聲請人105 、108 及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正本、完整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當事人綜合 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聲請人 所附清冊缺第1 頁)、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及最 新房屋租賃契約。
六、扶養部分:
㈠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賴○霏,其有無任何收入來源?是否領 有其他社會補助或其他租金收入等各種收入?併提出上開受 扶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得省略)、108 至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之國稅局財產歸戶 資料、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
㈡說明每月扶養費為1 萬元之詳細計算方式及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其他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及姓名?並提出親屬系統圖表及 其等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得省略)及聯絡方式(電話 、地址或其他可為郵務送達之地址、送達代收人等)。七、請聲請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5 年度以來迄 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 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 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八、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 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待該公會核發 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其上如有「有效保險契約」,請向投 保之保險公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陳報本院。九、聲請人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 北市○○區○○街0 號3 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及上開受 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及集保存摺,並依公會 所查詢之所有金融機構,自行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自聲請更 生前2 年至本裁定送達日後之存款、集保存摺完整交易紀錄 明細,倘若僅提出存款餘額證明,本院即難認聲請人已盡協 力義務。
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亦即 就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 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所有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 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
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應據實向法院陳報。十一、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 狀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 。倘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 金額及必要生活支出費用?有無其他可供擔保之人?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 方法為何? 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 ?(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請聲請人務必使用標籤紙,並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 明文件,並請盡力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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