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7221號
CHDV,110,司促,7221,2021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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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221號
債 權 人 林絹

上列債權人林絹因與債務人郭俐妏即郭美鳳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林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及釋明文件所載之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
0000,經查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該姓名為「郭俐妏
郭美鳳」(非聲請事項所載之相對人李明珍)。是請確認本
件債務人之正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何?具狀陳報並提
出其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
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依據聲請狀請求原因事實及所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影本所載
所示,本件係「賴淑媛」與「郭俐妏即郭美鳳」間之債權債
務關係,請具狀釋明與債權人林絹有何關係?並請提出相關
事證影本,到院供查核。
三、請提出更正後聲請狀1份及繕本7份。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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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