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9年度,145號
CHDV,109,簡上,145,2021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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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45號
上 訴 人 永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靈

被上訴人 旺鴻樂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水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四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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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鴻樂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