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74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秉頡
巫長嶧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9年度偵字107
9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徐秉頡自民國109年6月15日起加入 暱稱「CWW噴」之人(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暱稱「3333 」之許嘉芫等人所屬之集團。由被告徐秉頡擔任提領款項之 車手,被告巫長嶧則負責擔任司機載送被告徐秉頡提款,約 定各可分得所提領款項百分之1.5、百分之0.5為報酬,而與 該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加重詐欺及 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詐欺集團成員對如附表所示被害人施 以詐術,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被告巫長嶧再 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載送被告徐秉頡,由被告 徐秉頡依指示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提領款項,再依指示 交付集團成員(被告徐秉頡所涉附表編號2部分前業已起訴 ,另移送併辦;被告徐秉頡及巫長嶧就鍾芳婷遭詐騙部分另 為不起訴處分)。因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 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 ,且因本案與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以109年度偵字 第7010、10455、12939號提起公訴,現由本院審理之109年 度訴字第1154號案件,為數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關係,認 應追加起訴等語。
二、按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 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
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亦 分別定有明文。準此,追加起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如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始追加起訴,則追加起訴之 程序違背規定,自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經查,公訴人雖以上開追加起訴之犯罪與本院109年度訴字 第1154號被告徐秉頡、巫長嶧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0725號,下稱前案)具有數人犯 數罪之相牽連關係,因而追加起訴。惟上開前案就被告2人 部分業於110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10年5月18日宣 判,有前案110年4月27日審判筆錄及刑事判決書各1份在卷 可佐,而本件追加起訴係於110年7月13日始繫屬本院,此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函文上本院收案章日期可憑,是本 件檢察官追加起訴顯係於前案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始向本院提 出,依前揭說明,其起訴程式自屬違背規定,爰不經言詞辯 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前以109年度偵字第7010、10455、12939號對被告徐秉頡提 起公訴之案件,現由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137號(丑股)審 理,並已於110年6月29日宣判,附此敘明。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集團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款帳戶 被告提領地點 被告提領時間 被告提領金額 1 徐浤展 謊稱網購設定失誤,需至自動櫃員機協助取消設定云云 109年6月28日下午5時45分許 新臺幣(下同)1萬4,123元 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秀美 全家超商田中金斗門市 109年6月28日下午5時52分許 1萬4,000元 2 王薐筑 謊稱網購設定失誤,需至自動櫃員機協助取消設定云云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0分許 3萬元 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品勳 社頭鄉農會清水分部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6分許 2萬元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2分許 2萬5,123元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7分許 2萬元 109年7月7日下午9時7分許 2萬9,985元 全家超商社頭金蟹門市 109年7月7日下午9時12分許 2萬元 109年7月7日下午9時13分許 1萬元 3 林宜萱 謊稱網購設定失誤,需至自動櫃員機協助取消設定云云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5分許 8,959元 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品勳 社頭鄉農會清水分部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8分許 2萬元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59分許 4,000元 4 楊菀喻 謊稱網購設定失誤,需至自動櫃員機協助取消設定云云 109年7月7日下午7時38分許 3萬0,015元 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明翰 社頭鄉農會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1分許 2萬元 109年7月7日下午8時3分許 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