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92號
SLDV,110,除,292,2021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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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劉振乾即劉建藩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
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4 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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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股數 │
├──┼────────────┼───────┼───┤
│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20698-8 │1,000 │
├──┼────────────┼───────┼───┤
│2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74675-1 │144 │
├──┼────────────┼───────┼───┤
│3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696-9 │440 │
├──┼────────────┼───────┼───┤
│4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152183-6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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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