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51號
SLDV,110,除,251,2021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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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劉玉霞 
代 理 人 黃如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登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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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登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