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732號
SLDV,110,司促,8732,2021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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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73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梅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990元,及自民國110 年2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暨
  每日按日息萬分之5 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9,984元,及自民國110 年1
  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暨
  每日按日息萬分之5 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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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