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005號
SLDV,110,司促,10005,20210730,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0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謝依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炎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38,428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