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10號原 告 黃凌君被 告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張錦麗(局長)訴訟代理人 黃鼎馨 饒賀凱 鄭亦真上列當事人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黃莉莉 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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