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上字,110年度,451號
TPAA,110,上,451,2021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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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0年度上字第451號
上 訴 人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寶水
訴訟代理人 程兆暘 律師
被 上訴 人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鄭文燦
訴訟代理人 黃慧婷 律師
 張浩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3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 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 判決有同法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 。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 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 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 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 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則應揭示該解釋之字 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 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 。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 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 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上訴人從事航空運輸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 之行業。被上訴人所屬勞動檢查處於民國108年7月16日實施 勞動檢查,發現上訴人係以實領本薪、實領職務津貼、實領 督導津貼、運務津貼及大夜輪班津貼之工資總額計算勞工平 日延長工時工資,卻未將具工資性質之伙食代金項目列入計 算,致未足額給付勞工劉于菁陳禹丞、許晞均、林佩君劉妤恩(下合稱劉于菁等勞工)108年5月份延長工時工資,違 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案經被上訴人審查屬實,以上 訴人為3年內第2次違反同一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



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及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 統一裁罰基準等規定,以108年9月6日府勞檢字第108020789 9號裁處書,處上訴人罰鍰新臺幣(下同)5萬元,公布上訴人 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限即日起改善。上訴人不服,循序提 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判決駁回。
三、上訴人對原判決提起上訴,主張略以:劉于菁等勞工之108 年5月份班表詳載班別起迄時間,並無原判決所認「於用餐 時段提供勞務」、「未於用餐時段停止工作」之情,原判決 認定員工於用餐時段提供勞務乙節事證未合;又原判決認定 伙食代金與運務津貼、大夜輪班津貼等其他代金之給付目的 重複,均係報償勞工在服勞務過程中不利生活作息及品質之 辛勞,缺乏論證過程及說明理由,顯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等語,為其論據。
四、經查,原判決已敘明:劉于菁等勞工於機場地區工作,工作 時間若有跨越用餐時段即發給伙食代金,不論有無用餐等情 ,業據上訴人說明在卷,並有機場地區餐費金額調整通知、 排班值班資料維護資料等件附卷可憑。故上訴人給付伙食代 金之要件,乃勞工於機場地區工作且工作時間跨越用餐時段 即予發給,顯有別於一般工作型態於用餐時段停止工作,具 有為報償員工於用餐時段提供勞務致不利於生活作息及品質 之相對辛勞程度為給付之目的,而具有「勞務對價性」至明 ;且從伙食代金之給與方式、數額、給付次數等各面向觀察 ,非但具有固定性與經常性,並具常態性、一貫性,符合「 經常性給與」之要件,自為勞工工作給付之對價,而具勞基 法所規定之工資性質。上訴人為國內知名航空業,員工人數 眾多,關於員工薪津給付及勞基法有關工資之規定當知之甚 稔,卻將具工作報酬性質之伙食代金給付排除於工資之範疇 外,未將之計入劉于菁等勞工之工資總額以計算其等108年5 月份延長工時之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縱非故意 ,亦屬有過失等語甚詳。上訴意旨無非重述其在原審提出而 為原審所不採之主張,或重申一己之法律見解,並就原審取 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泛言原判決 理由不備,而非具體表明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 或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難認對原判決 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成 
法官 曹 瑞 卿
法官 林 惠 瑜
法官 高 愈 杰
法官 蕭 惠 芳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 玉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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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