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工會決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等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10年度,1946號
TPSV,110,台聲,1946,20210722,1

1/1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946號
聲 請 人
即 上訴 人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廠企業工會

法定代理人 陳聰
上列聲請人因與羅亞倫間請求撤銷工會決議等事件(本院109年
度台上字第260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李 瑜 娟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謝 說 容
法官 鄭 純 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廠企業工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廠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