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民事),台抗字,110年度,840號
TPSV,110,台抗,840,2021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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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抗字第840號
再 抗告 人 張峰旗
代 理 人 陳宏杰律師
      高鳳英律師
      呂佩珊律師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張游春美等間請求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
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10 年度
抗字第197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應由臺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理 由
本件再抗告人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109 年度 司拍更一字第1 號拍賣抵押物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為執行名 義,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坐落新北市○○區○○段000 地號土 地(下稱系爭土地),該院司法事務官以其經命補正後,仍未 能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5日內提出債權證明 文件為由,駁回其強制執行聲請(下稱原處分);再抗告人聲 明異議,亦遭該院裁定駁回,乃提起抗告。原法院以:再抗告 人聲請對系爭土地為強制執行,僅提出系爭裁定、他項權利證 明書、土地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為證,並未提出債權證明文 件,經司法事務官命補正後仍未能提出;且其所提財政部臺北 市國稅局(下稱國稅局)等文件,均在司法事務官裁定駁回其 聲請後提出,及所提之國稅局詢問函、回覆說明書,乃其片面 關於債權之說明,遺產稅申報書、說明書,業經相對人否認為 其等親簽,無從據為債權之證明,非適格之債權證明文件。再 抗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要件既有欠缺,原處分否准其聲請 ,新北地院並駁回其異議,即無不合,爰以裁定駁回其抗告。按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 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 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又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 第4條第1項第5 款法院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者,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之證明文件及裁定正本,固為同法第 6條第1項第5 款所明定。惟執行法院就債權人之上開證明文件 ,僅須為形式審查即足,非必以借據、票據等文件為唯一之債 權證明,如依債權人所提出而可推得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確實存 在,亦與上開法文所指債權證明文件相符;且命提出該債權證 明文件之補正,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以適當之方法,在不影 響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下,應給予債權人相當之補 正期間。查再抗告人對系爭土地聲請強制執行時,固未提出債 權證明文件,惟其於民國109年2月24日接獲司法事務官通知補



正後,業於同年月27日具狀陳報其係以現金交付債務人及設定 普通抵押權,因設定年代距今已久,地政機關復以該登記資料 已逾保存年限銷燬,致無法提出債權證明文件等語,似見再抗 告人已說明其如何取得債權、抵押權設定登記及為何無法提出 證明文件之緣由,乃司法事務官猶以再抗告人逾期於5 日期限 補正債權證明文件為由,駁回其執行之聲請,該補正期間是否 適當、相當,不無研求餘地。其次,依卷附系爭土地登記謄本 之記載(見新北地院執字卷附件三),再抗告人就系爭土地係 設定普通抵押權登記,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 元,存續期間自87年8月13日至97年8月12日,核與再抗告人於 96年1 月25日應國稅局詢問其與相對人之被繼承人游陳罔市間 金錢借貸情形相符(見新北地院卷57、59、63頁),有國稅局 應原法院另案審理相對人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事件所檢送 相對人陳報之遺產稅申報書、相對人張游春美之說明書(見原 法院卷31至44頁),其上記載游陳罔市生前未償債務1000萬元 、債權人為再抗告人、合意為確保該債權提供系爭土地設定抵 押權登記等語,經國稅局於96年2月6日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同上卷47頁)等情,自形式上觀之,相對人似亦不爭執游陳 罔市生前積欠再抗告人1000萬元債務乙情,能否仍謂再抗告人 就系爭抵押權無法證明有抵押債權存在,亦非無疑。原法院就 此未詳加審究,逕以再抗告人所提上開國稅局等文件,係在司 法事務官駁回其聲請後提出,為其對債權之片面說明,並經相 對人否認親簽,無從據為債權之證明,非屬適格債權證明文件 等詞,認其不得為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未審究原補正期間是 否相當、再抗告人嗣補正資料依形式審查是否已足為債權證明 等節,不無可議。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違背法令,求予廢 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有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 1, 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2項、第477條第1項、第478條第2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李 文 賢
法官 謝 說 容
法官 林 玉 珮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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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