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公訴字,109年度,1號
IPCV,109,民公訴,1,2021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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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公訴字第1號
原   告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凱薇   
原   告 Proair GmbH Geraetebau


法定代理人 Helmut Grassinger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歐陽漢菁律師
被   告 雨潔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謝麗玲   
被   告 周瑞華   


陳伯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志樑律師
被   告 陳宗軒   



 林沅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志雄律師
複 代理人 施瑋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關於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0 年6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何若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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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雨潔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