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司簡調字,110年度,790號
SJEV,110,重司簡調,790,2021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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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司簡調字第790號
抗 告 人 東方彩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安 

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
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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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方彩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