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116號
KSDM,109,訴,116,202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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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振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7405
號、第8798號、第9672號、第13630 號、第17915 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柯振翔因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嫌,前經 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21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故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呂俊杰

法 官 吳俞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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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