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136號
ULDM,109,附民,136,202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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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36號
原   告 李張明惠(年籍詳卷)
被   告 張晉彰 (年籍詳卷)
      張陳玉鑾(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697 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鴻仁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潘韋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千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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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