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76號
TCDV,110,司促,1176,202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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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17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黃資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玖萬零陸佰貳拾肆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
  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於93年8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萬元整(最高額
  度),約定於民國94年9月1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十
  八計付。未於約定繳款日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者,當月應收利
  息改以年息百分之二十計收,並立有現金卡借款約定書暨貸
  款申請書可稽。
 ㈡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6年5月31日,目前尚欠本金34,
  577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8條約定
  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
  相對人等已喪失相對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㈢債務人於民國93年8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60,000元整
  ,約定於民國100年9月2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99
  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
  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
  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
  約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
 ㈣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6年6月1日,目前尚欠本金247,
  414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8條約定
  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
  相對人等已喪失相對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㈤債務人於民國93年8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0,000元整
  ,約定於民國100年9月2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
  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
  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
  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
  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
 ㈥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6年6月1日,目前尚欠本金108,
  633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8條約定
  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
  相對人等已喪失相對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㈦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自104年9月1日起
  ,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
  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故請求予以限縮,合先
  敘明。
 ㈧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現金卡借款約
  定書暨貸款申請書及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影本可證,為求簡速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釋明文件:現金卡借款約定書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1176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資純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
│  │34577 │     │月1日起   │      │點九九    │
│  │元  │     ├──────┼──────┼───────┤
│  │   │     │自民國96年6 │至民國104年8│年息百分之二十│
│  │   │     │月1日起   │月31日止  │       │
├──┼───┼─────┼──────┼──────┼───────┤
│ 002│新臺幣│黃資純  │自民國96年6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九點│
│  │247414│     │月2日起   │      │九九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黃資純  │自民國96年6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108633│     │月2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2│新臺幣│黃資純  │自民國96年7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47414│     │月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黃資純  │自民國96年7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08633│     │月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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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