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65號
TYDV,110,票,65,2021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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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65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山泰企業有限公司賴振潭賴振權、賴
振潭即泓達企業社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賴振潭即泓達企業社最新登記事項資
  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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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山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