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南小字第2390號原 告 許培堯 被 告 蘇帥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家瑛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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