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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民事),鳳補字,110年度,372號
FSEV,110,鳳補,372,2021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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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補字第372號
原   告 沈漢忠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18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23準用同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藍雅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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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