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承攬報酬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9年度,2298號
KSEV,109,雄簡,2298,2021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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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龍傳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虹龍 
訴訟代理人 賴斐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邦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
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19日本院所為之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未載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
或變更之聲明,亦未據繳納裁判費,本院無從核定上訴費用,上
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上訴聲明,並按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之規定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倘上訴人對原判決敗訴部分全部不服,則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80
元,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上訴聲明及補繳上訴裁
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
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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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傳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邦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