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豐補字第446號
原 告 進賜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榮吉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隆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5072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6,290元,應徵裁判費4,960元,
扣除原告前已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4,460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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