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98號
原 告 世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銘
原告與被告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
,384,76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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