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611號
KSDV,110,補,611,2021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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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11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訴訟代理人 鄭鈞瑋律師
原告與被告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高騰今國際
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7,8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
,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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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雄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