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475號
KSDV,110,司促,12475,2021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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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47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蔡雨恬 
債 務 人 王添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柒仟零玖拾肆元,及其中
  新台幣肆萬參仟陸佰柒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五
  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
  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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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