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104號
KSDV,110,司促,12104,2021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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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104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沈士琦 
債 務 人 劉進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肆仟伍佰柒拾貳元,及其
  中新台幣貳萬貳仟陸佰零參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
  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加計新台幣壹佰伍拾元之違約金,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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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