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78號
上 訴 人 郭金柳
即 原 告
送達代收人 吳麗琴
上列上訴人與洪榮志等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1478號清償債務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2,040,6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94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