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478號
KSDV,109,訴,1478,20210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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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78號
上 訴 人 郭金柳 
即 原 告
送達代收人 吳麗琴 
上列上訴人與洪榮志等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1478號清償債務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2,040,6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94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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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