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海商更一字,109年度,2號
KSDV,109,海商更一,2,2021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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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海商更一字第2號
上 訴 人 和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肇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飛通運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2,940,1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3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書 記 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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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飛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