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0年度,87號
KSDM,110,易,87,2021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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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8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博文



選任辯護人 陳信維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趙博文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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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