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09年度,44號
TNHV,109,重上更一,44,2021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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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4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博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財
訴訟代理人 魏琳珊律師
上 訴 人
即原審被告 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祐銘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曾本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認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
助審理之必要,經洽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許哲睿技術審查官協助
,有智慧財產法院110年5月25日智院駿110技協6字第1100001840
號函在卷,爰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蔡孟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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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