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85號
上 訴 人 陳繹天
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李家豪律師
被上訴人 呂清浪
訴訟代理人 吳妙白律師
被上訴人 阮泯禎
訴訟代理人 王瀚興律師
複代理人 潘建儒律師
被上訴人 阮玉琴
參 加 人 張建國
訴訟代理人 葉昱廷律師
陳佳瑤律師
吳佳育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