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1號
MLDV,110,除,31,2021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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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1號
聲 請 人 阮妮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10 年6 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而經 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09 年8 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 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 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7 號公示催告,並於109 年8 月20公告於本院網站,業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茲本件申報權利期 間,業於110 年2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自上 開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時起,至聲請人於110 年4 月26日具狀 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時止,亦未逾3 月之期限(民事訴 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 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家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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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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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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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0NZ-0242298-6 │普通股 │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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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