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18號
HLDV,110,除,18,2021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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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8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即吳
      世信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周興國 
代 理 人 陳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添民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股數│
│ │ │ │ │ │ │
├──┼──────────┼─────────┼───┼──┼──┤
│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3-NX-0025159-8 │普通股│1 │294 │
├──┼──────────┼─────────┼───┼──┼──┤
│2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176676-5 │普通股│1 │1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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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