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0年度,109號
TNDV,110,消債更,109,2021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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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黃昭諹(原名黃昭勳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附件所示之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 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附件:(幣別均為新臺幣;年份均為民國)
⒈最新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於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 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單 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 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如 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聲請人陳報之交通費是否為汽機車之油費?如是,應陳報該汽 機車為何人所有?並提出相關證明。 
⒊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 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 書(舊版為紅色),均為正本。   
⒋最新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⒌目前是否仍任職於浤騏貿易公司臺南分公司?如是,請提出最 新每月薪資證明(包含每月強制扣薪金額);如否,應釋明目 前係從事何工作?並提出最近三個月薪資收入證明文件或收入 切結書。
⒍債務人陳報之必要支出項目已逾臺南市政府公告110年度臺南市



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用每人每月為13,304元之1.2倍即15,965 元,應就房租、水電費、瓦斯費、漁保、加油費之支出項目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
⒎父親及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⒏父親之財產及收入狀況、給付扶養費之必要性,並提出相關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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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