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0年度,1370號
TNDM,110,簡,1370,2021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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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137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方立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
9年度偵字第1365號、第1366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
(109年度易字第1371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
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方立人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8至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3-4行「臺 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檢 驗報告單各1份」之記載應更正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 大隊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6份」;證 據補充:「被告方立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 引用檢察官追加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關於想像競合犯之新舊法比較孰於行 為人有利,應先就新法之各罪,定一較重之條文,再就舊法 之各罪,定一較重之條文,然後再就此較重之新舊法條比較 其輕重,以為適用標準(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5 號判決 意旨參照)。查被告方立人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業於民國109 年1 月15日修正公布,於同年7 月15日施行 ,是本案被告行為後法律確有變更;而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5 項分別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 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 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是在一行為觸犯上開2 項規定,而應論以 想像競合之情形下,倘適用舊法,固應從一重論以修正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然縱適用新法,亦從一重論 以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而經比較上開修 正前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法定本刑之結果,以 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揆諸前揭之說明,則本案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適用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5 項之 規定。
三、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既依毒品之成癮性、 濫用性及對社會之危害性將之分為四級,則不同品項之同級 毒品,其對法益危害性仍屬相同,是在判斷所持有毒品之數 量是否已達該條例第11條第3 至6 項所定之一定數量時,應 將同級毒品合併計算,不因其分屬不同品項而分開計算(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9號 研討結果參照),是本件被告於查獲時所持有如附表編號1 至5、8至12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之純質淨重合計既已達5公克 以上,核被告上開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及同條例第11條第5 項之持有第三級 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罪。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持有數種 第三級毒品,因僅侵害一法益而屬單純一罪,自應僅以一罪 論;另其以一持有行為,同時持有第二級毒品及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 定,從一重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罪處斷。 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持有毒品行為,其持有之繼續 ,為行為之繼續,而非狀態之繼續;亦即一經持有該條例所 規定之毒品,其犯罪即已成立,但其完結須繼續至持有行為 終了時為止,是被告一經持有上開毒品,罪即成立,至其為 警查獲而持有行為終了時,應僅以一罪論處。
四、沒收:
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 第1 項明定。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 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 銷燬之;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固有明定。然依同條例第18條第1 項後 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級毒品, 尚不構成犯罪行為,而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而言。從而,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者,既屬同條例相關法 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所查獲之第三級毒品,即屬不 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沒收之, 始為適法。查,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大麻2包,經送鑑驗,檢出第二級毒 品四氫大麻酚、大麻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 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法務 部調查局109年11月19日調科壹字第10923212190號函在卷可 佐(見偵1卷第35、215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又毒品鑑定機關無論以 何種方式刮取分離毒品秤重,其包裝袋上仍會有極微量之毒 品殘留而難以析離,是包裹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亦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至於取樣鑑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附此 敘明。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8至12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均檢出第 三級毒品成分,且其中編號2、3、5、8、10所示第三級毒品 之純質淨重總計已達5公克以上,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 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 字第64612號、109年8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5445號濫用藥 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稽(見偵1卷第55-57頁、第14 9-155頁、第167-193頁),被告持有上開第三級毒品已構成 刑事犯罪,該第三級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雖其 中附表編號1、4、9、11、12所示之物,因無法定量其純質 淨重,然依前揭說明,仍係屬同一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 5公克以上罪之違禁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宣告沒收之 。又上開用於包裝毒品之包裝袋,其上顯有該毒品之殘渣, 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整體視之 為毒品,就該外包裝袋應併予諭知沒收。至因取樣鑑驗耗損 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㈢至扣案如附表編號6、13至15所示之物,固為被告所有,然並 非供其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林朝文、許友容追加起訴、檢察官陳冠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儀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附錄本罪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單位 鑑定結果/內容 鑑定書及出處 1 EUTYLONE 20包 紅色沖泡飲品,抽1包檢驗,檢驗前淨重10.745公克、鑑驗後淨重10.50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Eutyl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5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49頁) 2 Mephedrone 10包 (驗前總純質淨重共計1.724公克) (1)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7.136公克、檢驗後淨重6.01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4.0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292公克。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5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49頁) (2)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已拆封),檢驗前淨重7.097公克、檢驗後淨重6.18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2.1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50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8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544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7頁) (3)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6.875公克、檢驗後淨重5.77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1.6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14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7頁) (4)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7.399公克、檢驗後淨重6.609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2.83%,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209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7頁) (5)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7.224公克、檢驗後淨重6.214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3.13%,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226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7頁) (6)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7.056公克、檢驗後淨重6.005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1.2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088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9頁) (7)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7.085公克、檢驗後淨重6.21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2.1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49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9頁) (8)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7.407公克、檢驗後淨重6.47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2.0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52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9頁) (9)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6.963公克、檢驗後淨重5.94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2.8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96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69頁) (10)沖泡飲品,綠迷彩1包,檢驗前淨重6.802公克、檢驗後淨重5.88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2.1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48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1頁) 3 愷他命 17包(驗前總純質淨重共計12.772公克) (1)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公0.754克、檢驗後淨重0.73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4.3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36公克。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5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49頁) (2)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4.811公克、檢驗後淨重4.79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7.5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733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8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544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1頁) (3)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42公克、檢驗後淨重0.823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59.3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500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1頁) (4)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1公克、檢驗後淨重0.79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8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8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3頁) (5)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9公克、檢驗後淨重0.80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2.7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86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3頁) (6)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89公克、檢驗後淨重0.76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53.7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24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3頁) (7)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1公克、檢驗後淨重0.76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59.3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69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3頁) (8)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09公克、檢驗後淨重0.78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7.2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5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5頁) (9)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09公克、檢驗後淨重0.76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6.5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0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5頁) (10)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3公克、檢驗後淨重0.80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63.4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523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5頁) (11)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2公克、檢驗後淨重0.773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1.5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5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5頁) (12)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46公克、檢驗後淨重0.72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64.9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84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7頁) (13)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2公克、檢驗後淨重0.793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6.2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19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7頁) (14)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1公克、檢驗後淨重0.77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2.5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53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7頁) (15)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85公克、檢驗後淨重0.76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1.7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2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7頁) (16)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40公克、檢驗後淨重0.71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52.7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391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7頁) (17)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46公克、檢驗後淨重0.724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63.5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74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9頁) 4 ETIZOLAM 285粒 紅色鋁箔包錠劑,取半顆檢驗,檢驗前淨重0.196公克、檢驗後淨重0.09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Etizolam,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5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1頁) 5 NIMETAZEPAM 2包(驗前總純質淨重共計0.011公克) 白色沖泡飲品,抽1包檢驗,檢驗前淨重12.094公克、檢驗後淨重11.039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Nimetazepam,純度約0.0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011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Eutyl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5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1頁) 6 氯二甲基卡西酮 12粒 白色膠囊,抽1粒檢驗,檢出第四級毒品Chlorodimethylcathinone氯二甲基卡西酮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6頁) 7 大麻 2包 (1)植物,檢驗前淨重0.654公克、檢驗後淨重0.54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6頁) (2)菸草檢品1包經調驗含第二級第24項毒品大麻成分,淨重0.68公克、驗餘淨重0.67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109年11月19日調科壹字第10923212190號函(偵1卷第215頁) 8 Mephedrone 3包(驗前總純質淨重共計0.415公克) (1)黑色沖泡飲品,檢驗前淨重7.412公克、檢驗後淨重6.40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3.5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262公克。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6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1頁) (2)黑色沖泡飲品,檢驗前淨重8.489公克、檢驗後淨重7.509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1.2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09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8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544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9頁) (3)黑色沖泡飲品,檢驗前淨重8.655公克、檢驗後淨重7.64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純度約0.5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044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9頁) 9 5-MEO-MIPT 2包 白色結晶,抽1包檢驗,檢驗前淨重0.309公克、檢驗後淨重0.29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5-Meo-MIPT,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6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3頁) 10 愷他命 30包(驗前總純質淨重共計18.224公克) (1)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9公克、檢驗後淨重0.76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2.3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58公克。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7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3頁) (2)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5公克、檢驗後淨重0.795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6.6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5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8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544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9頁)。 (3)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32公克、檢驗後淨重0.81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7.0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1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79頁)。 (4)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9公克、檢驗後淨重0.804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9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55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1頁)。 (5)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4公克、檢驗後淨重0.80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9.4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55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1頁)。 (6)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08公克、檢驗後淨重0.78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3.4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75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1頁)。 (7)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0公克、檢驗後淨重0.80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4.2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09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1頁)。 (8)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30公克、檢驗後淨重0.81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56.1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66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1頁)。 (9)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7公克、檢驗後淨重0.805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7.63%,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2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3頁)。 (10)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85公克、檢驗後淨重0.763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0.1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9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3頁)。 (11)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2公克、檢驗後淨重0.80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9.1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50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3頁)。 (12)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8公克、檢驗後淨重0.776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5.5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82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3頁)。 (13)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8公克、檢驗後淨重0.79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4.1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88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5頁)。 (14)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24公克、檢驗後淨重0.80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9.5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55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5頁)。 (15)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3公克、檢驗後淨重0.738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0.3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37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5頁)。 (16)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8公克、檢驗後淨重0.780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49.82%,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398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5頁)。 (17)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8公克、檢驗後淨重0.80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69.3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567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5頁)。 (18)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5公克、檢驗後淨重0.78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6.5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4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7頁)。 (19)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01公克、檢驗後淨重0.779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38.8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312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7頁)。 (20)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86公克、檢驗後淨重0.764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5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17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7頁)。 (21)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9公克、檢驗後淨重0.79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4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2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7頁)。 (22)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73公克、檢驗後淨重0.75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1.2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8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9頁)。 (23)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01公克、檢驗後淨重0.757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82.99%,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65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9頁)。 (24)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4公克、檢驗後淨重0.775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4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3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9頁)。 (25)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18公克、檢驗後淨重0.803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3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41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89頁)。 (26)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60公克、檢驗後淨重0.74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5.7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575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91頁)。 (27)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64公克、檢驗後淨重0.743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67.34%,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514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2-fluorodeschloroketami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91頁)。 (28)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93公克、檢驗後淨重0.771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1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0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91頁)。 (29)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800公克、檢驗後淨重0.782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7.6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21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91頁)。 (30)白色結晶,檢驗前淨重0.775公克、檢驗後淨重0.755公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度約78.66%,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610公克。 同上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93頁)。 11 EUTYLONE 6粒 紫色錠劑,抽1顆檢驗,檢驗前淨重0.328公克、檢驗後淨重0.230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Eutyl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7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3頁) 12 EUTYLONE 7粒 綠色錠劑,抽1顆檢驗,檢驗前淨重0.327公克、檢驗後淨重0.194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Eutylone,因未建立相關檢測方法,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1.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2月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57頁) 2.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461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編號B00000000(偵1卷第155頁) 13 電子產品 (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14 電子產品 (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15 電子產品 (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1365號
109年度偵字第1366號
  被   告 方立人 男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里0鄰○○路0段00             0巷0號9樓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與貴院(宿股)審理中之109年度訴字第142號案件係相牽連案件,應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方立人明知四氫大麻酚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二級毒 品,不得擅自持有,以及Mephedrone、愷他命(Ketamine, 又稱K他命)均係同條例所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 達一定純質淨重,竟基於非法持有第二、三級毒品之犯意, 於民國108年3月前某時,在臺南市○○區○○○○○○○○○○○○○○○號 「志宏(音同)」之男子,以不詳價格購買附表所示之第二、 三級毒品而持有第二級毒品及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5公克 以上。嗣因方立人於109年1月3日凌晨零時30分許,駕駛車 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搭載王建凱(另為不起訴處分)



,行經臺南市北區中華北路二段與西門路四段533巷口時, 因違反交通規則經警方攔檢,方立人旋即駕車逃逸,嗣於同 日凌晨零時50分許,為在後追趕之警察在臺南市○○區○○路○ 段00巷00號攔停,經警當場查獲該自小客車之駕駛座下方有 附表所示之毒品,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方立人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坦承 不諱,並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偵辦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各1份、現場及扣得物品照片共10 張、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09年2月 1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3279號、109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 第64612號、109年8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5445號)共3份 、法務部調查局109年11月19日調科壹字第10923212190號函 1份附卷,及如附表所示之物扣案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 事實相符,其罪嫌應堪認定。
二、被告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規定,已於1 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91號令修正公布, 並自109年7月15日施行。修正後毒品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 之有期徒刑、罰金刑度較修正前降低,但修正後所定持有第 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之重量也較修正前為低(構成要件放寬) ,依本案被告持有之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合計33.146公克而 言,修正後之規定對其較有利,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 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即現行法)。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及同法同條第5 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罪嫌。被告同時 持有附表所示第二級、第三級毒品,係以一行為觸犯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及同法第11 條第5項之罪名,請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較 重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罪嫌論處。至附表 所示扣案之第二級毒品,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而第三、四級毒品,屬違禁物,請 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報告意旨認被告另涉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2、3項 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三級毒品罪嫌,惟此事實為被告堅 決否認,辯稱:我之前有在販賣毒品,這次扣到的毒品,是 我於108年3月間另案被警察查獲持有其他毒品時,沒有被查 扣的,這是我自己要施用的,我沒有放在家裡,我放在車上 等語,經查被告確實因涉販賣第三級毒品,於108年3月19日



為警持搜索票搜索並扣得大量毒品,經本署108年度偵字第1 9733、5351、5436號起訴在案,且本件警方除查獲扣案毒品 外,並未同時查獲其他販賣毒品之相關證物,如帳冊、分裝 勺等物予以佐證,且亦無他人指述被告有何販賣毒品,或有 何與販賣毒品相關之通聯紀錄,是被告持有上開毒品之目的 ,是否係意圖販賣,尚非無疑。而參酌一般人持有毒品之原 因不一,舉凡因意圖販賣營利而持有,或為轉讓而持有,或 因單純供己施用而購入持有,皆有可能,尚難僅憑被告持有 上開毒品乙情,即遽認被告有以販賣為目的而持有第二、三 級毒品之意圖。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即與前開提起公訴部 分為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附此敘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檢 察 官 林 朝 文
                    許 友 容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李 貞 慧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毒品成分 數量/單位 純質淨重 備註 1 大麻 含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 2包 - 扣押物品清單(109毒保074號) 2 EUTYLONE 含第三級毒品 20包 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09安保318號) 3 Mephedrone 含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 10包 1.724公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09安保318號) 4 愷他命 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17包 12.772公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09安保318號) 5 ETIZOLAM 含第三級毒品 285粒 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109安保318號) 6 NIMETAZEPAM 含第三級毒品NIMETAZEPAM、EUTYLONE 2包 其中1包之NIMETAZEPAM純質淨重為0.011公克,餘未驗。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109安保318號) 7 氯二甲基卡西酮 含第四級毒品 12粒 未驗。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109安保318號) 8 Mephedrone 含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 3包 0.415公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109安保318號) 9 5-MEO-MIPT 含第三級毒品 2包 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109安保318號) 10 愷他命 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30包 18.224公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109安保318號) 11 EUTYLONE 含第三級毒品 6粒 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109安保318號) 12 EUTYLONE 含第三級毒品 7粒 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109安保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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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