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存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10年度,61號
TPDA,110,簡,61,2021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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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代 表 人 馮世寬(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陳雪芳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陳錫寬間優惠存款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5月11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6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
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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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