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家提抗字第3號
抗 告 人 黃培嘉
被逮捕拘禁
人 黃榆鈞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提審事件,對於民國110年5月6日本院110年度
家提字第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人之抗告意旨詳如附件「抗告」狀所載。 二、按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 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法院審查後,認為 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 返原解交之機關。提審法第1 條第1 項前段、第9 條第1 項 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 、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同法第8 條第1 項明 文規定,揆其立法理由之目的,係在突顯「提審係法院即時 審查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其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非 在認定被逮捕、拘禁人有無被逮捕、拘禁之本案實體原因及 有無被逮捕、拘禁之必要性,故所採行之證據法則,僅以「 自由證明」為已足。次按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 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 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而嚴重病人傷害他 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 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 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 2 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 制鑑定;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 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 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 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 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精神衛生法 第3條第4款、第41條第1 、2 、3 亦定有明文。三、經查,抗告人為被逮捕拘禁人甲○○之父,被逮捕拘禁人為臺 大醫學院學生,於110年4月16日在通訊軟體之實習群組內, 傳送「頭屍、要屍、溶屍、王水」等訊息,並貼出關於王水
結構及成分之照片,呈現脫離現實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 以致於社會功能缺損、思考、認知、判斷功能缺損,於群組 傳送「溶屍」及對於人體有不可回復作用之王水結構及成分 之照片,有強烈成形之被害妄想,又具有醫學及生化背景, 有傷害他人之虞, 經診斷為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 必要,然被逮捕拘禁人拒絕接受住院治療,臺大醫院遂於11 0年4月16日並予以緊急安置,經二位專科醫師鑑定後,認為 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依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2 、3項之 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經審查後予以許可 等情,有通訊軟體內容、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基本資料暨通報 表、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保護人意見書、診斷證明書 、強制住院嚴重病人之意見說明、臺大醫院入院紀錄、護理 紀錄、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9日衛部心精審字第1100210201 號審查決定通知書等件在卷可稽(見原審卷)。又原審法院 已於110年5月5日開庭訊問被逮捕拘禁人及在場之醫師,被 逮捕拘禁人為臺大醫學院學生,自大學四年級下學期近臨床 實習前感覺被霸凌,並開始出現關係意念(覺得被室友跟同 學針對),自22歲起開始有被害之意念(覺得同組成員故意不 告訴自己小組討論地點、故意不告訴自己重要資訊、故意找 麻煩),自23歲起其被害妄想更加系統化(覺得醫院內不認 識的員工也聯合起來針對自己,覺得自己手機螢幕變黑是醫 院在搞鬼,走在中央走道上覺得大家都在看自己,感覺公車 上的人怪怪的,感覺別人的行為都有惡意),另外,亦有關 係妄想(覺得醫院廣播在講自己的事、晨會報個案也是在講 自己的事)及言語紊亂且一再反覆(長時間詢問相同問題), 於民國109年5月於臺大醫院精神科門診就診,但僅就診兩次 就不願返診,亦拒絕服用藥物,近期因上述症狀加劇(感覺 醫院在栽贓自己,廣播一字一句針對自己,會議針對自己, 且表達強烈情緒性字眼),於110年4月16日在通訊軟體之實 習群組內,傳送「頭屍、要屍、溶屍、王水」等訊息,並貼 出關於王水結構及成分之照片,組內同學看到後很緊張,告 知老師,由精神科醫師找被逮捕拘禁人至精神科病房商談, 認已符合嚴重病人之情況,因被逮捕拘禁人無法適切表達是 否要住院,醫院與其父母之溝通亦有困難,故啟動強制就醫 等情,業經醫師陳述明確,顯見被逮捕拘禁人係依精神衛生 法第41條第2 、3 項規定,經審查許可強制住院,並非違法 遭到拘禁、逮捕,其程序尚無違誤。原審據此駁回抗告人之 提審聲請,自無違誤。 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 家事庭審判長 法 官 李莉苓
法 官 溫宗玲
法 官 蘇珍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羅 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