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9556號
TPDV,110,司促,9556,2021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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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5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永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零捌佰貳拾參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上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
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附表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52102元陳永建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14.99%001新臺幣52102元陳永建自民國96年5月10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年息20%002新臺幣118721元陳永建自民國96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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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