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083號
TPDV,110,司促,10083,2021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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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0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安安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玖仟陸佰肆拾伍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陸仟玖佰貳拾捌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第一項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件:
債務人安安生技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承接原第三人含珍企
業有限公司所有之門號使用,代表門號0000000000,累積多
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
今尚有電信費26928元,專案補償款12717元,共計新臺幣39
645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
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
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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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安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