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致死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46號
TPDM,109,附民,46,2021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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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6號
原 告 黃煌廣
被 告 謝志雄
一、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850號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關於被告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二、至於原告對本件同案被告魏雋弦魏詳和請求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部分,將於被告魏雋弦魏詳和另案刑事部分審結後,
再就其2人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一併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洪甯雅
法 官 曾正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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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