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免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10年度,8號
TCDV,110,消債職聲免,8,2021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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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賴玟君即賴季君


代 理 人 謝錫深律師(法扶)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 理 人 宗雨潔  寄板橋莒光郵局第6-106號信箱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朱逸君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鄧明斌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法定代理人 李伯璋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聲請清算,經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及終結清算程序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賴玟君即賴季君不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 消債條例)第132條固定有明文,惟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 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 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 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 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 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 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 者,不在此限:㈠、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 責。㈡、故意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 利於債權人之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㈢、捏造債務或承 認不真實之債務。㈣、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 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支出之總額逾該期間可處 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半數 ,或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 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前一年內,已 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 。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 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 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 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 務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亦為消 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所明定;職是,法院為終止或終結 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如查明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 及134條各款所定之情形者,除債務人能證明經普通債權人 全體同意免責外,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合先敘明。二、經查:
㈠、債務人賴玟君即賴季君(下稱債務人)前於民國107年9月12 日依消債條例規定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08年度消債更字第 80號裁定更生後,由本院以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2號進 行更生程序,再經本院以108年度清債清字第19號裁定自108 年12月25日上午10時開始清算,復經司法事務官執行清算, 將清算財團6062元分配予各債權人後,再於110年1月13日以 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裁定清算終結確定等情,有本院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80號、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2號、10 8年度消債清字第47號、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等民事 裁定、分配表及相關卷證可憑。是依首揭規定,本院應依職 權裁定債務人是否免責,經本院詢問全體無擔保債權人,對



於債務人是否應予免責乙節表示意見,全體債權人均未表示 同意債務人免責。
㈡、債務人是否具消債條例第134條不免責事由之說明: 各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是否具有消債條例第134條所列各款之 不應免責事由,均未提出任何事證加以證明,本院依職權亦 均未查得債務人具有該條各款所列不應免責之情形,當無從 認定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所定之不免責事由,自不得 依此規定裁定不免責。
㈢、債務人是否具消債條例第133條不免責事由之說明: 1.按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所稱「可處分所得」,固不包括法 律上禁止處分之財物(如以勞工薪資提撥退休金部分)或其 他依法令應繳納之稅費部分,但不以債務人得自由處分該所 得為限。題示情形,債務人之薪資債權雖遭執行法院扣押而 不得處分(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但其經執行法院核 發移轉命令後,已用於清償債務人之債務,此與債務人自行 處分而為清償者無異,是此部分應列為債務人可處分所得之 計算範疇。又同條之「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係指清算 債權人依清算程序所受之分配總額而言,債權人於裁定開始 清算程序前,因強制執行受清償而消滅之債權,不屬清算債 權,其所受清償更非依清算程序所為之分配,該受償額自無 計入清算債權人分配總額可言(司法院102年第2期民事業務 研究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24號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 照)。
2.查債務人目前受僱宏霖英語會話短期補習班擔任英文老師, 本院裁定自108年5月17日開始更生後(本件係更生轉清算, 98年法律座談會結論可參)迄今至110年3月底之薪資每月為 18000元到20000元,總額為477295元;扣除債務人主張其該 期間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即按台中市政府公告各當年度最低生 活費1.2倍即108年度為16,576元,109、110年度為17516元 ,總額為386778元,仍有餘額等情,業據債務人陳明在卷( 司執消債清卷109年8月31日訊問筆錄,消債職聲免卷第259 、261頁),並有宏霖英語會話短期補習班出具之收入明細 表、108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存摺明細可佐, 合先敘明。
3.次查,債務人於107年9月12日聲請更生前2年期間(本件係 更生轉清算,以聲請更生視為聲請清算,)之可處分所得為 609269元(包括才藝中心收入及教會補助),業據債務人陳 報在卷(消債職聲免第261頁),並有超越才藝中心出具收 入明細表(消債更卷第20至22頁)、所得及收入清單、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佐。再查,債務人該期間個人之



必要生活費用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即按台中市政府公 告各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參見司執消債清卷109 年8月31日訊問筆錄債務人之陳述)之必要生活費用為38414 5元(計算式:15701×19/30+15701×15+16576×8 +16576 ×11/30=384145)。則債務人於聲請前二年即105年9月12日 至107年9月11日止之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餘額為 225124元(計算式:000000-000000=225124)。 4.從而,債務人於開始更生後有固定收入,且扣除自己必要生 活費用仍有餘額,而本件清算財團分配總額為6062元,因債 權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為 優先債權,分配予其他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為0元等情, 有分配表及本院109年10月14日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 裁定可稽(參見司執消債清卷)。故本件普通債權人之分配 總額低於債務人視為聲請清算起前2年內,可處分所得扣除 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225124元,即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33條前段所定不免責之事由,洵堪認定。
三、綜上所述,本件清算程序既經依法終結確定,又債務人具消 債條例第133條前段所定情形,復未證明業經普通債權人全 體同意免責,依首揭法條規定,本院自應為不免責之裁定。 至債務人於本件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普通債權人而 達前開法條所定之數額(各債權人數額詳如附表),且各普 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或各債權人受償額均 達債權額之20%以上者,自得另依消債條例第141、142規定 ,聲請法院裁定免責,附此敘明。
四、依消債條例第13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黃家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附錄:
一、債務人繼續清償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第1項
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 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 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第1項
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 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者,法 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
二、債務人嗣後聲請法院裁定免責之說明:
債務人於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如附表F欄所示數額時, 得依第141條第1項聲請裁定免責。或繼續清償如附表H欄所 示數額時,依第142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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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