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801號
TCDV,110,司聲,801,2021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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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801號
聲 請 人 簡志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恩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准予將恩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變更為簡志維。 理 由
一、按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 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定有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恩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清算人蔡穎吉因 故辭任,由股東選任聲請人簡志維為清算人續行清算事務, 聲請人並已於民國110年5月12日就任等語,並提出董事會節 議錄、指派書、清算人願任同意書及清算人解除同意書等為 證,經本院調閱106年度司司字第11號民事卷宗,核與前開 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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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恩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