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718號
TCDV,110,司聲,718,2021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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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718號
聲 請 人 洪婉萍 

上列聲請人因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5月12日起展期至民國110年11月11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霧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未經財政 部中區國稅局為清算申報核定,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 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351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1月11日止完 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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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霧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