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3084號
TCDV,110,司票,3084,2021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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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084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威龍洪于珽傅鶴銓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陳威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洪于珽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傅鶴銓(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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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