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家繼訴字,108年度,14號
TCDV,108,重家繼訴,14,2021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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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4號
原   告 姚賴云庭
      賴秀彩 
      賴美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李芝伶律師
被   告 賴貞妤 


      賴宜欣 


      賴昱良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張氏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律師
      謝任堯律師
被   告 賴青柱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7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34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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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