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智易字第7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朝堂
選任辯護人 廖嘉成律師
李佳樺律師
林宜靜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且依刑事訴訟法第501條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而本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因疫情影響而未能順利辯論終結,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進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