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9年度,71號
TCDM,109,智易,71,2021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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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智易字第7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朝堂


選任辯護人 廖嘉成律師
      李佳樺律師
      林宜靜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且依刑事訴訟法第501條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而本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因疫情影響而未能順利辯論終結,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進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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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