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附民字,107年度,8號
TCDM,107,原附民,8,2021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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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耀宗
訴訟代理人 蔡慧馨律師
被   告 謝典翰


      蔡慶偉
      洪俊榮

      林家祺
      林純富
      廖家富
      李振旺
      林宇凱
      林聰聖


      李志峯

      鍾清雄
      謝瑞寶

      張振霖
      黃柏翔
      吳松濱 生前住彰化縣○○鄉○○路0段00號
      張國周
      柯周雲
      王仁傑

      蔡慶鋒

      黃錦明
      鍾宏益

      鍾坤詮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05年度原訴字第3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江健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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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